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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河北的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24-07-05 13:48:18

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被举报******原标题: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被举报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原主任科员齐眉的二审判决书,这名女干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收受他人55万和60万,但两次都没“帮忙”办成事,她也因此先后遭到了两次举报,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职,第二次举报则致案发。 《齐眉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齐眉,女,1962年8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科员,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4号吉林省公安厅宿舍3栋4门4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4日被逮捕。 此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齐眉犯行贿罪一案,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齐眉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初,被告人齐眉受黄虹达、郭立东之托,帮助其办理在梨树县实验小学工程项目一事,齐眉通过杨石江找到时任梨树县县委书记李有昌,又通过李有昌找到时任梨树县文体局局长柳子德,请其帮忙办理,2009年5月27日,齐眉以办理工程项目需要费用为名收取黄虹达、郭立东人民币55万元。后因事情没有办成,黄虹达、郭立东多次找到齐眉索要55万元,齐眉于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3日、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计返还30万元。 到了2013年5月,黄虹达、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在纪检委介入调查后,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对此,吉林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于2015年3月给予齐眉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另外,2014年7、8月份间,被告人齐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岭市温州商城被省里通报消防存在隐患,并听说要进行消防改造,主动问李丹刚(李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这项工程,李丹刚提出李锦程(另案处理)想要做这个项目,齐眉带领李锦程、张佳思(李锦程的姐夫)到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找到时任温州商城管委会主任助理孟庆文(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此事,孟庆文答应在权限范围内帮忙。2014年8月24日齐眉收受李锦程给其办事费用60万元,2014年8月25日齐眉将其中的40万元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后送给孟庆文。 到了2014年10月,在工程项目无果的情况下,孟庆文联系齐眉让其取回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但此事齐眉未告知李锦程。2015年8月李锦程见事情没有办成,并得知齐眉已将送给孟庆文的钱款取回,遂向齐眉索要60万元办事费用,齐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该钱款,并向李锦程出具借条。后李锦程向吉林省公安厅纪委举报齐眉的犯罪行为,此案告发。被告人齐眉在案发时仍未将60万元返还给李锦程。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齐眉给黄虹达、郭立东办理工程项目属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齐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齐眉行贿赃款四十万元予以收缴,非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齐眉行贿赃款五十五万元从黄虹达、郭立东处收缴。 上诉人齐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齐眉的第一起行贿是犯罪预备不对,第一起齐眉不构成犯罪。第二起齐眉私留的20万元,原审判决认定是违法所得不对。原审判决认定齐眉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当,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齐眉行贿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质证。合议庭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对上诉人齐眉的数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怀孕8个月,离预产期越来越近,胎儿是什么样子的呢?******原标题:怀孕8个月,离预产期越来越近,胎儿是什么样子的呢?文|淘妈圆圆怀孕8个月了,这天她去产检,做B超的时候,全程的看着仪器,但是又什么都看不懂。回到家后她和老公说,也不知道宝宝现在是什么样子了,要是她能看懂B超仪器上的图像就好了。其实在每个阶段,每次产检的时候,孕妇都很想看看胎儿长得是什么样子的。到了怀孕8个月的时候,离分娩也越来越近了,那么胎儿现在是什么样子呢?孕妇又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怀孕8个月胎儿的变化到了8个月,胎儿的体重有1700克,身长约40厘米。胎儿已经满头都长出了头发,脚指甲也都长出来了,皮肤也比以前更加粉红、透明。这个时候胎儿的肺部和肠胃功能都接近成熟,已经具备呼吸能力,并且能够分泌消化液了。胎儿吞咽进去的羊水,会经过膀胱再排泄在羊水中,胎儿这是在为出生后的排便功能做锻炼。虽然胎儿会坚持练习睁眼、闭眼,但是他每天还是有90%-95%的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的。8个月的时候,胎儿的神经系统也变得更加发达了,对外界的声音也回作出反应。孕妇的子宫几乎快被胎儿占满了,胎儿的活动也变少了。所以孕妇会感觉胎动减少了,幅度也没有以前大了。不过孕妇不用担心,这是正常现象,只要能感受到胎儿在腹中蠕动,这就表示胎儿发育的很好。怀孕8个月,孕妇的变化。1. 行动不便到了8个月的时候,孕妇的肚子已经很大了,并且还在不断地增大。孕妇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胎儿的胎位慢慢固定了,开始为入盆做准备。孕妇可能会出现下腹坠胀的感觉,孕妇的消化功能可能变差了。2. 假宫缩在这个时候,孕妇就会偶尔感到腹部发硬、发紧,而且是没有规律的,也没有疼痛感。很多孕妇误以为要生了,其实这是假性宫缩,胎儿还不发动的呢。如果孕妇出现了规律的宫缩,并且越来越疼,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就是临产宫缩,胎儿快要出生了。3. 便秘加重到了孕晚期,孕妇的活动相对减少了,胃肠的蠕动也减少了,再加上子宫对肠道的压迫,食物残渣在胃肠里停留的时间长了就会引起便秘,甚至是痔疮。孕妇要学会用一些方法来缓解,便秘严重的话就需要去医院。淘妈说:怀孕8个月,胎儿的发育趋于成熟,不过还在完善当中,这个时候的胎儿也会越来越接近出生后的样子。值得注意的是,8个月的时候,胎儿活动减少,胎动也相应的减少了,孕妇要清楚这个时期胎动的特点,不要盲目担心。

甘肃两姐妹被洪水卷走失踪 当地警方不予立案******(原标题:当地警方不予立案 称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章正)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委宣传部今天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来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对于两姐妹被洪水卷走一事(具体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7月19日报道《甘肃一水电站泄洪 两名女孩被卷走》),兰州市红古区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的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说明称,7月12日15时左右,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道玩耍的两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踪。据了解,落水失踪的两名女童年龄分别为8岁和10岁,就读于西固区一小学。事件发生后,红古区平安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红古区委、区政府,动员镇机关干部及夹滩村村民搜救两名落水儿童,同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出动人员赶赴现场全力搜救,镇党委、镇政府对家属进行了安抚慰问,并积极与西固区教育部门联系,通报了情况。7月13日清晨,平安镇机关干部和夹滩村村民与西固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继续开展了搜救工作。搜救中当地政府还动用了无人机。为进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抚工作,平安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应急搜救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搜救、安抚、舆情等工作组。连日来,各工作小组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发动镇上干部及夹滩村村民沿河道一直进行搜寻。在情况说明中,红古警方介绍:7月12日15时47分,红古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报警人称她的两个女孩,一个10岁,一个8岁,在河边玩耍时被水冲走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示平安镇派出所协助搜救。红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对这起意外事件,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针对家属反映河道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一事,红古区水务局有关人员表示: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也咨询了上级部门专家咨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河道管理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和保证进入河道人员安全的义务。而且落水失踪地点上游为永靖福川水电站,该水电站属于永靖县审批监管,距离落水失踪地点不到3公里。平安镇负责人介绍,事件发生后,镇上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人员搜救,并对家属进行安抚慰问,“镇上做了许多工作”。红古区信访部门表示,其对家属上访反映的诉求做了耐心细致的接待和答复,对家属提出的水电站泄洪造成孩子失踪等问题,区相关部门都作了解释和说明,对其他责任追究的诉求已建议家属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权益。孩子的父亲并不认可警方的说法,他对记者表示:“两个娃娃是在裸露的河边玩,并没有下水,被水电站泄洪两米多高的浪卷走,这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悲剧。”他坚称,尽管水电站在临夏永靖县境内,但是孩子落水的地点属于兰州红古区平安镇,自己家两个孩子被水卷走,是政府对水电站监管不严的结果,大坝泄洪前无任何通告,属于安全漏洞,政府也有责任。当地宣传部门表示,目前,当地区镇两级还在继续配合家属全力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对家属上访的问题积极作好解释和疏导。(来源:中国青年报)netease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杜磊_NN2415

喜茶就与杜蕾斯官微互动致歉:已删微博 并无恶意******(原标题:喜茶就与杜蕾斯官微互动致歉:已删除微博,并无恶意) 李杭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杭_BJS4645

奔驰维权女车主回应债务纠纷:漏洞百出 实在太无聊******(原标题:奔驰哭诉维权车主回应债务纠纷传言:漏洞百出太无聊,已委托律师)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日前以和解告终,但余波仍在。4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奔驰哭诉维权女车主“牵涉一起数额巨大的债务纠纷案件”,“骗走数十家商户以及各类供应商工程款约700万”,引发热议。对此,19日中午,正在休假的维权车主W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只有“发布谣言者”实名并拿出相关证据,此事才有讨论空间,并强调“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600x351_5cb535d559cd1.jpg“那些文章我看过,漏洞百出。”W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此事她本不想回应,觉得“实在是太无聊了”。南都记者注意到,上述媒体报道提及的债务纠纷信源为微博用户“@向奔驰女车主讨债的人”。该用户最早于4月15日转发W女士维权视频,称其“欠我们供应商的钱几百万”,此后连续多日发微博报料,称W女士名叫“薛某某”,“与徐某开了一家竞集文化公司,在上海闵行区爱琴海购物公园开了一家美食广场,十几家商户几百万,供应商280万欠款,全被他们坑光。”“@向奔驰女车主讨债的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她承接了两笔供应商广告业务,合同是与徐某签的,“合同他们都不签自己的名字,盖的都是公司公章”, “她(薛某某)一直都在监督我们做事,开业也是她剪彩,她是监事”。该用户称,她只收到了第一笔合同的头款3万元,还有19.3万元尾款至今未收到。企查查公布的信息显示,该用户提及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黄某某,薛某某为监事,徐某持股74.25%。该用户在回复网友留言时称,确定薛某某就是奔驰哭诉维权女车主,“百分之一万就是她!天天跟我们交谈工程进度的人,我们能不认识?”她还表示,警方并未立案。对此,W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两件事是同一个主人公,请拿出相关证据,请发布谣言者先实名站出来”,“只要有一个自称受害者的,保证之前他在网上的言论都是事实,并且愿意实名站出来,那么才可以讨论。”W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此前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但“抓不到啊,人家都不敢实名,我去找谁追责?”官平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宪超_NN9310